原标题:辽宁和展能源集团及董事长、财务总监侯强、任万鹏接收警示函
2024年08月12日,辽宁证监局公告,针对辽宁和展能源集团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侯强和财务总监任万鹏关于2023年三季度新增混塔业务收入确认方式调整导致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决定对公司及涉事两位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此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前,该公司在2024年4月10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中,调整2023年三季度新增混塔业务收入的确认方式,此举导致2023年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及2023年年报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辽宁证监局在公告中要求涉事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及涉事人员可以在接到决定后60日内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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