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V观财报|东方集团控股股东及实控人等4人被警示
中新经纬12月20日电东方集团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公司董事长及时任总经理孙明涛等3人收到警示函。
东方集团公告称,公司于6月22日披露《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12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收到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对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于6月19日承诺在3-6个月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保证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集团)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东方集团于6月19日在《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风险化解的进展公告》中对该承诺事项进行了披露。截至12月19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未按期履行上述承诺。
根据相关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东方集团还公告,12月20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孙明涛、党荣毅、康文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东方集团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8日,公司在关联法人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财务公司)的日存款余额超出双方《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额,2020年10月19日起,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压降至协议约定的限额以内,违反了当时有效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第一条的规定。
2021年8月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在收购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过程中,取得应收关联方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3.32亿元债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5%,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孙明涛作为公司董事长及时任总经理、党荣毅作为时任财务总监、康文杰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忠实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孙明涛、党荣毅、康文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东方集团在20日发布的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中表示,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公司将每周披露1次风险性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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