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模式国家审计机构派别,亦称英美派。顾名思义,这一派别的旗手是英国和美国。现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选择了这一模式,或充实、或损益、或发展,促进了英美派的进一步完善。
英国在掀起世界民权运动、建立合理财政制度的暴风骤雨中,最早打出了立法模式国家审计的旗帜。在这面迎风飘扬的旗帜下,监督行政部门经济责任的职权,由代表人民的议会掌握,开立法模式国家审计制度之先河。
6.1对于立法模式的探索
从政治结构的变迁来看,英国之所以能够最早建立资产阶级立法模式国家审计机构,与其早有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雏形——议会制度有关。
英国民族是世界上第一个政治民族。英国人民始终认为自己有责任掌握国家的命运。英国人最自豪的是他们的“自由”,他们自称是“生而自由的英国人”。“自由”意味着反对压迫,反对暴政,反对侵犯人民的权利。尽管它听起来有时显得空泛和抽象,但在具体的历史时期,它又确实有具体的内容。
“自由”最早是在贵族与国王的斗争中确立的。贵族与国王进行斗争所留下的最重要的成果,就是大宪章和议会。1215年6月15日,封建领主强迫英王约翰签订了世界审计史上著名的文件——《大宪章》。其中第12条款规定:国王在没有征得贵族同意时,不可随意收取贡赋,也不能任意向臣民勒索财款。这一文件的签署不仅使英王将批准国家赋税、监督国家财政的政治权力交给了议会,而且首次确立了这样一个原则,即国王的权力不应是无限的,它应受到某种制约;国王应在法律的控制之下。《大宪章》后来成为资产阶级要求权力分解、相互制约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英国乃至世界现代审计的发展,奠定了政治基础。
1668年“光荣革命”以后,1669年又颁布了一部限制王权和保障议会权力的宪法——《权力法案》,其中除宣称常备军为非法这一条外,所有的条款都是“自古就有的权力”,比如定期召集议会,议会言论自由,国家的赋税由议会决定,国民有请愿的权力等等。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条款,关键是:是议会缔造了一个国王,这个国王根据议会的条件登上王位,并服从议会的法律。如果不是议会的选择,这个国王是不能取得王位的。反过来说,议会既可缔造国王,也可以废除国王。国王成为虚悬的职位,下院才是权力的中心。下议员由全国各地产生,选举结果将决定政府的去留。内阁既由议院的多数派组成,它就必须对议会负责,也就是服从选民的选择。在这样一个体系中,议会负责立法,内阁负责行政,政府对议会负责,议会受选民制约。因此,从内涵上看,这是一种向下的权力结构,选民意向影响国策的制定。从此以后,国王附属于议会,而不是议会附属于国王。一个人统治国家的时代宣告结束,在以后的年月里,统治国家的将是议会——它虽然还不是真正的人民代表,却是一个由国家最富有的个人组成的团体。
有了这样一个合适的政治制度作保障,英国率先跑到了国家审计现代化的起点上。不过,光荣革命以后的近150年中,这个具有民主内涵的政治结构,却因不民主的手段而改变方向,成为寡头政治的工具。古怪的议会选举制将向下趋向的民主制翻转了过来。所以,英国的现代国家审计尽管早就被时代召唤着,但并没有一次到位,它在历史的曲折中挣扎着,逐渐向现代国家审计的大门迈进。
英国国家审计的现代化起步过程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考察:
一是监督国库的收支。在诺尔曼时代,这种权力由初级审核厅掌握,凡现金必须经它支付、秤量、检验;凡需要款项时,都从这里发放。1785年,根据《更好地检查和审计本国王公共帐目的法案》,取消国库审计官,组建了五人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拥有审查各部门公共帐目的最大且最严格的权限。1834年,颁布了修订审计制度的法案。改设国库审计长,负责国库公款的监督。财政部倘若不事先征得国库审计长的同意,不得从国库支付公款。审计长系终身职务,非经两院决议不得令其退职,而且,限制他不得兼任议席,从而保证审计长不介入任何政治纠纷,能以超然地位行使监督职权。因此,议会可于国库发放经费之时,加以严密监督,保护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