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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历史与变革(6)

来源:《中国总会计师》杂志   发布时间:2013-04-12  作者:待查   编辑:张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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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必将对我国事业单位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产生极大促进作用。

第八,系统改进了财务报表体系。新制度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改进了各报表的项目、结构和排列方式,例如,借鉴会计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规定对资产负债表项目按照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分类列示,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原来的收入、支出项目;改进了收入支出表结构,既全面反映事业单位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支出全貌,又分资金类别列示“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事业结转结余”和“经营结余”,同时可以反映事业单位年度非财补助结余的形成及分配情况。这些改进一方面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体系与会计惯例更为协调,增强了科学性;另一方面,也兼顾了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体系更为完整、更为有用,更好地满足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需求。

综上所述,新制度的若干重大修订将促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得到更为全面、真实、合理的反映,对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新《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体系包括《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若干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在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体系中起统驭作用,《会计制度》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必须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般来讲,如果事业单位所处的行业存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则该事业单位适用特定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如公立医院适用《医院会计制度》);没有国家统一规定的特定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都适用新《会计制度》。

关于新《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还有一个排除和一个另行规定需要注意:一是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新《会计制度》;二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适用问题,将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此外,新《会计制度》发布后,随着各项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发布实施,明年我们将研究行业事业单位对《会计制度》的适用问题。基本原则是,如果行业事业单位可以适用或基本适用新《会计制度》,则不再修订相关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原执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将转为执行新《会计制度》。

确保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无缝对接

财政部对1997年7月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2年12月19日发布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财政部对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第一,自2013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

第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2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3年1月1日的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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