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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职业会计师与所得税法的推进(2)

来源:人文杂志   发布时间:2013-10-05  作者:魏文享   编辑:还津蕴

阅读:2701  打印   RSS 字号:||
在1936年国民政府颁布《所得税暂行条例》之后,以立信会计所为代表,职业会计师参与到所得税法的讨论之中。

职业会计师的执业能力系以专业学识为基础。在所得税问题上,会计师无疑应具更精深的研究。潘序伦、徐永祚、李文杰、陆善炽、李鸿寿、袁际唐、陈德容、施仁夫等会计师对所得税原理、所得税历史、所得税会计实务都有深入讨论。如袁际唐、陈德容合著的《所得税会计论》,是根据自己授课讲稿编成,讨论所得税会计的范围征课演变发展,所得税法及中国英国美国所得税会计实务。书中还附有钱永铭、金国宝、李权时、谢霖等人作的序。[11]最为集中的是所得税的会计实务,这直接关系到会计师如何参与到所得税的计算及征收问题。所得税的征收原理及条款的解释方面,谢霖、施仁夫、潘序伦、李文杰等有所研究。潘序伦、李文杰合著的《所得税原理及实务》主要叙述赋税及所得税原理、西方国家所得税制度及我国施行所得税的现制等问题,书中还附录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征收须知、疑义解释及各类所得税报告表及扣缴清单格式,便于阅者了解中国所得税的制度环境及报缴办法。[12]该书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后,市场反响良好,“第一版两日即售完”,极受欢迎,迅即再版。售价为一元两角,为普及税法起见,特价照七折计算,供不应求。[13]此外,会计师还就企业营利所得税中的资本额、税率等问题进行细致讨论。在《立信月报》的所得税专号上,潘序伦发表《各工商厂号在所得税法施行前亟应有之准备》,提请工商界注意改良不完备之簿记设立正确之簿记、迅速估定资本数额呈请注册或呈请变更注册。[14]陈文麟会计师发表《计算营得所得税时资本实额之确定问题》,讨论所得税计算资本的基数问题。[15]李鸿寿会计师发表《施行所得税与会计上估价问题之关系》,主要讨论资产估价、财务决算与税额计算之问题。[16]在《立信月报》第5期续所得税专号中,再发表施仁夫的《所得税之原理》、丁佶的《所得税之会计方面问题》。[17]会计师对于税法的细致研究为其参与政策讨论、宣讲税法奠定学术基础。

针对普通纳税人的报税需要,会计师还编辑出版有税法解释及纳税指南一类的书籍。王逢年、童逊瑗、辛景文会计师及正则会计师事务所都编辑所得税法条款的解释等,都有利于企业或个人纳税人据此对税负加以评估。到后来所得税法修订之后,公信会计师事务所编印了《所得税征收须知》,徐维城、边铁华合编了《所得税报税须知》,由天津诚信会计师事务所于1941年印行,主要解释所得税法令,介绍商家报税的手续、方法及改良帐簿等。[18]到1940年以后,还有会计师继续对所得税进行深入的学术研究,如谢霖所著的《所得税及遗产税》,实际上是他的讲稿汇集。[19]杨昭智编写的《中国所得税》则辑入所得税法令及会计师协会、银行学会的研究结果,还有工厂商号对所得税应有之准备等内容。[20]值得注意的是,会计师或协会还根据自身研究,直接致书财政部,提出修改建议。会计师对于所得税原理的解释、纳税程序的说明、税法条款的释疑,具有政策说明与社会答疑的功能。不仅直接关系到会计师所得税业务的学术基础,也影响到工商界及社会对于税法的理解。[21]

二、会计师与商界的合作与建言

职业会计师对所得税的深入研究为其与商界合作讨论税收实务奠定学术基础。会计师冀望扩展业务,商界则借助于会计师来加强对所得税条款的认识,评估各行业因应所得税的技术方略。上海市商会为商界团体领袖,同样位于上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则为会计界的翘楚,二者分别就所得税暂行条例之条款进行了细致研究并交换意见。

上海市商会为应对所得税问题,组织成立了所得税问题研究会,参与者除会员代表外,还吸收了会计师及经济学者。1937年1月,上海市商会所得税问题研究会召开专门会议讨论税法,连续讨论长达六月之久。在1月25日,商会邀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潘序伦、李文杰等前往演讲,解释所得税法及其计算细节,“参加讨论者,包括镇江无锡嘉兴诸地商会,及上海市商会所属各同业公会,计一百二十七单位,代表一百九十五人。聚集各地各业领袖于一堂,并有徐永祚会计师及严谔声先生”。会议成效显著,就所得税法则及其会计问题形成议案四十余件。[22]会计师与商界代表共同探讨所得税问题,有利于双方了解各自观点,并对税法条款进行深度解析。事实上正是如此,潘序伦、李文杰等因对所得税有较为独立的研究成果,此时对比商会讨论所得决议,系统提出更明确的建议。

在1937年2月,潘序伦、李文杰在《上海市商会所得税问题研究会议决案之总检讨》一文中对会计师之议案与商会议决案作一对比,评其优弊,并在商会演讲中详细阐发其主张。[23]此处不拟就税务细则之得失进行讨论,只列出商会议决案与会计师意见的异同之处。潘序伦将商会与立信相同之议决案、立信完全同意商会议案、立信提请商会参考之议案、立信与商会不同之议案各点分类说明。商会议案中提出的有些意见,立信的议案表示完全赞同,其中涉及到起征时间、起征点、起征基数、账簿问题、扣减问题等问题。商会提出要求推迟征收时间,提高起征数额,明确扣减免税,目的是减轻商家负担,避免重复征收。会计师对此表示支持,表明在会计实务上是可以实现的。还有些问题是商会议决案中未涉及的问题,会计师立于专业的立场,特意提出供商会参考,主要包括营造厂所得标准、家庭生活负担减免、自由捐赠、呆账计算等问题。立信与商会意见不同或另补充之议案包括商店官利请列实际开支、存款利息所得应自收益内扣除、商店地产营收计税、论件工资不课税、著作权版税应免、商店记账应保留实收实付制等。这些问题都比较细致,在施行细则之中亦不详细,但如不明确,在计算之时也易造成混乱或重复征收。

职业会计师与工商界共论税法可使其对税法的研究与企业实际需求结合起来。潘序伦代表立信就商会所得税议案提出的意见极其细致。在征税起点、税率、收益与支出之项目、损益之扣除方式、减税免税之条件等方面均提出专业建议。会计师对商会关于降低税额税率、组织审查委员会、规范征税行为等举措表示支持,还提出在所得税开征后,应废除营业税,并提出许多可行的避税技巧。在所得税正式开征后,上海市商会组织了所得税问题专门委员会,对于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进行深切研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潘序伦、李文杰两会计师均被聘为委员。[24]就会计师的立场而言,希望在税法合理化的情况下,尽量减轻工商界之税务负担。1937年2月,上海市商会根据所得税专门委员研究所得,将所得税第一、二、三类征收须知修改意见函达财政部所得税事务处,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分别照改,以利推行”。[25]同时,立信事务所的潘序伦等会计师向财政部呈送《致财政部所得税事务处函》,集中呈述对于第一、二类营利事业所得税征收须知草案应行改正各意见。[26]上海市的会计师公会、律师公会、医师公会等自由职业团体还联合呈请,修改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类薪给报酬之税率及将自由职业者之纳税申报改为每年办理一次二事。2月2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李文杰律师代表律师公会搭中国航空公司福特机飞京,分赴立法院、行政院、财政部、实业部、司法行政部请愿,事毕当日夜半返沪。[27]

会计师与商界的联合举动不仅有助于增强舆论声势,立于其专业立场,其呈请行动也极具说服力。事实上,在中央政府颁布税法后,所得税征收部门也聘请有会计师进行政策解释与业务培训。[28]

三、税法知识的宣讲与会计人才的培养

在所得税条例颁行之后,职业会计师还应商会及工商企业之邀,赴各地演讲,讲解所得税会计的相关问题。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例,潘序伦、李文杰、陈文麟、秦彦钊等会计师屡屡接受各地商会、同业公会之邀,频繁发表演讲,成为宣讲税法、培养会计人才的重要推力。

潘序伦、李文杰在所得税方面研究精深,其学识受商界信任。不仅受邀参加商会的讨论活动,还频繁出席各地工商团体的所得税说明会。1936年10月,潘序伦先后应上海联青社及青年会之邀请,演讲所得税问题。李文杰曾在市商会商业职业学校及中华国货产销合作协会午餐会演讲所得税问题。[29]同月19日,应金城、大陆及四行储蓄会同人约,潘序伦、李文杰会计师在古柏公寓大礼堂演讲所得税问题,并出席上海针织业同业公会所得税研究委员会,贡献对于所得税问题之意见。李文杰于11月10日出席上海电器制造业同业公会会员大会,演讲所得税法施行后工商业应有之准备。[30]11月19日及24日,潘序伦分别出席上海橡胶业同业公会及钟表业同业公会,演讲所得税之施行问题。12月9日,李文杰出席百货商店业同业公会演讲所得税问题。[31]1936年12月18日,李文杰会计师在中华国货产销合作协会演讲对于破产法及同业公会法草案之批评,颇多积极建议之意见。[32]12月28日晚,潘序伦应上海商社之邀请,对一百八十余同业公会之代表,演讲“所得税的会计问题”,列举各项问题多达数十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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