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结:民间会计师的税政参与
所得税在晚清时期就开始筹议,然在长时期内条件不成熟,政府虽欲开征而不能行。至1936年正式开征时,虽已有裁厘改善税务环境,社会对所得税的直接税属性已有所了解,但政府在出台所得税暂行条例之时,预先的民意征集并不到位。条例公布之后,工商界及自由职业者等都有较多讨论,并希望将意见上达政府,修订条例。同时,所得税税制复杂,计征繁细,对会计制度及会计人才要求较高。在此背景下,以会计师制度自立、居于独立执业立场的民间职业会计师对所得税的研究、建言、宣讲及人才培养等活动,其意义不仅在于开拓自身职场,也可以专业学识促进所得税法的宣讲与传播,加强社会对所得税的研究与理解,协助税制推行。
在所得税开征前后,职业会计师对所得税的研究较为全面。其中,既有针对普通民众的社会答疑,也有针对工商界的会计实务;既有着眼于会计师自身执业细节的,也有着眼于纳税人需要的程序说明。在研究之中,会计师注重对减轻税负、平衡税收问题的分析;也注重对于所得税条例及细则的解释。应该说,在立场方面,会计师并非完全偏于政府或者商界,而是期望所得税制能够公平合理,既不过度加重纳税人的负担,也能够得以顺利推行下去。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代表的会计师与上海市商会合作,讨论税法得失,确立建言方向,对评估税法的合理性有重要作用。更值得重视的是,在政府税法宣传有限,工商界对于税法尚存疑问的情况下,会计师与各地商会、同业公会联合,向工商人士宣讲解释税法条款,这对于普及税法知识、树立科学税法观念来说具有正面作用。会计师的此类行为,并不是受政府所指派,但实质上却是政府推行税制的一大助力。政府税务部门本身也聘请会计师解释税法,也是尊重会计师在所得税会计方面的专业地位。会计师,尤其是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心的“明星”会计师,既参与政府组织的培训活动,也与各行业公会合作,或者自办会计人才培训班,都将所得税会计作为重要教学内容,这在改进企业会计制度、规范所得税征收环节都有正面效应。
职业会计师也在事实上感受到所得税带来的商机。1936年所得税暂行条例颁行后,立信事务所增聘多位会计师,以应对增加的业务量。1936年10月,曹廷荣、钱素君、秦彦钊、龙兆骧及武书麟等五位会计师加入,原因即在于“近以国内工商业逐渐恢复,而政府实行所得税法,亦多待会计师之协助,为业务上之便利起见,共同加入本所为兼任会计师,共同执行职务。”[57]此外,11月间,又有熊菊龄、王雨生及王维因等三会计师加入立信。[58]因会计业务好转,立信会计学校之职业介绍工作也更加繁忙,“各工商企业,因受税制改革及各地农产丰收之影响,复兴颇速,且所得税法全部实行在即,各业所有会计制度,亟需加以整理改进,故委托本校介绍簿记会计人员者,较前更多”。因就业机会增多,不仅此前登记需要介绍职业之同学已先后得业,就是“本校夜校晨校函授学校历届毕业同学,几达五千余人,其中如尚有失业而要求介绍职业者,可请即日向本校教务处先行登记,其果成绩优良,品性端正者,自当尽先为之介绍。”[59]这较所得税开征前之情形,无疑有绝大转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广告中明列所得税代办事项。[60]《立信月报》上亦刊文表达对所得税开征的乐观之情:“自所得税施行以来,各界对于会计制度方面,颇为注意,均纷纷委托本所代为改良者,至于委托本所代为申报资本及审查帐目者,更为众多,由此可知所得税之施行,足以促进一国会计之进步,良非虚语也。”[61]
(作者简介:魏文享,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教授,weiwenxiangyx@126.)
项目说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近代工商同业公会与行业市场秩序”,项目批号:10JJD770025;教育部2010年新世纪人才计划支持项目“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民众组训与社会控制”,项目批号:NCET-10-0429。
[①]按国民政府1936年7月颁布的《所得税暂行条例》,政府对营利事业所得、薪给报酬所得、存款利息所得按照一定限额和税率征收所得税。参见郭卫元觉:《所得税暂行条例释义》,上海法学编译社1936年,第1-3页。
[②]在南京国民政府开征所得税之后,一些税政官员、经济学者及工商人士都对所得税之制度实务进行研究。今日学界关于所得税的研究成果参见林美莉《西洋税制在近代中国的发展》,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05年;何家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个人所得税制度略论》,《武汉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韩昌盛:《抗战时期四川所得税的征收及影响》,四川师范大学年硕士论文,2009年5月等。此类研究多未涉及会计师在所得税中的实际参与。在职业会计师的研究之中,多关注于会计师制度、职群变迁,注意到直接税与会计师群体发展之关系,但在税收征稽中的具体作用涉及较少。参见杜恂诚:《近代中国鉴证类中介业研究:上海的注册会计师》,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魏文享:《“昭股东之信仰”:近代职业会计师与公司制度》,《华中师大学报》2007年第4期。
[③]李彬编著:《所得税纳税便览》,中华书局1937年印行,第1-8页。
[④]参见魏文享:《昭股东之信仰:近代职业会计师与公司制度》,《华中师大学报》2007年第4期。
[⑤]李鸿寿:《所得税之实行与会计改进之关系》,《立信月报》1936年第2期。
[⑥]奚玉书:《会计师事业》,《贵州省会计师公会周年纪念特刊》,1943年4月,第5页。
[⑦]陈伟:《一年来之贵州省会计师公会》,《贵州省会计师公会周年纪念特刊》,1943年4月,第2页。
[⑧]陈英竞:《所得税之理论与实际》,四川,1933年5月版。
[⑨]李鸿寿:《所得税之实行与会计改进之关系》,《立信月报》1936年第9月,第2期。
[⑩]潘序伦:《对于我国新颁所得税法规之意见》,《立信月报》第4期所得税专号,1936年11月。
[11]袁际唐、陈德容:《所得税会计论》,1937年3月初版。
[12]潘序伦、李文杰编著:《所得税原理与实务》,商务印书馆1937年。
[13]潘序伦、李文杰:《所得税原理及实务》,商务印书馆1937年。
[14]潘序伦:《各工商厂号在所得税法施行前亟应有之准备》,《立信月报》第4期所得税专号,1936年11月。
[15]陈文麟:《计算营得所得税时资本实额之确定问题》,《立信月报》第4期所得税专号,1936年11月。
[16]李鸿寿:《施行所得税与会计上估价问题之关系》,《立信月报》第4期所得税专号,193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