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7号)、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向外籍人员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4〕1号)要求,结合我市今年首年实行考试报名资格线上审核的工作实际,现对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资格考试)重庆考区的相关政策补充如下。
一、关于报名通知要求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czj.cq.gov.cn/)上《关于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及本补充通知,并按要求注册和报名。报考人员注册报名后,请牢记自己的报名注册号和密码,以便后续查询和修改信息、打印准考证及查询成绩。为及时获取考试相关信息,建议报考人员近期关注“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与考试相关通知信息。
二、关于报名资格要求
为严格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弘扬“三坚三守”的职业道德核心要求,中级资格考试重庆考区实行报名承诺制。报名申请时,报考人员按照网上报名流程签署承诺书,承诺完全符合考试规定的报名条件,并对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及其后果负全部责任。
报名资格为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点即必须满足考试报名全部条件。报考人员以填写或上传虚假信息和资料等不诚信方式通过报名系统初审的,一经查实其承诺与事实不符,不满足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取消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吊销已取得的资格证书。
三、关于报名审核程序
2024年度中级资格考试重庆考区报名资格审核采取在线数据比对方式。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系统预注册提交基本信息后,报名系统自动与“重庆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http://czj.cq.gov.cn/bsfw_268/hjzj/hjryxxgl_31629/)数据库相关信息进行匹配性比对,给出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应提前登录“重庆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自行检查信息登记是否正确、完整,据实补充、更新个人信息情况,真实、完整、规范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资料。因未在“重庆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补充完善填报信息和上传资料,导致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后果自行承担。
报考资格审查实行复核追责制。考试管理机构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保留多次复核和追责权利。全科成绩合格人员领取会计专业资格证书时,报名区县财政局应要求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复核,并存档备查。需邮寄会计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联系报名区县财政局,提前进行报名资格复核。
四、关于第二学士学位与双学士学位
“双学位”不同于“第二学士学位”,不能按第二学士学位报考。“双学位”有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等学位授予形式,一般是高等学校允许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辅修另一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要求者可同时获得辅修专业学科的学士学位,不单独发放辅修或双学士学位证书,其学历层次仍为大学本科。在“重庆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学历学位为第二学士学位的,须上传提交相关资料信息并经报名区县财政局复核,否则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关于各学历的毕业时间要求
国内、国外学校毕业报名人员的毕业时间,均以毕业院校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时间为准。2024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的最晚毕业时间应为下表所列时间之前:
全日制学历 |
报考中级资格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毕业时间要求 |
大专 |
2019年12月31日前 |
本科或学士学位 |
2020年12月31日前 |
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2022年12月31日前 |
硕士学位 |
2023年12月31日前 |
博士学位 |
2024年7月2日前 |
全日制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非全日制学历的报考人员,取得相应学历前已从事会计工作可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但其全日制学历在校期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六、关于继续教育要求
报考人员需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试报名系统将自动比对我市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中的继续教育记录。大学专科学历,自从事会计工作次年起至少完成最近4个年度继续教育;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自从事会计工作次年起至少完成最近3个年度继续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自从事会计工作次年起至少完成最近1个年度继续教育。
七、关于外籍人员报考
在境内合法工作和居留的外籍人员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报名。在我市有工作单位的,可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我市学校在校学生的,可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可在市内居住地报名。?所有报名合格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外籍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身份证明包括有效护照等。?按照报名条件中关于学历、学位和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规定,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八、关于考试免试科目
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不含香港、澳门、台湾院校),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
(一)申请科目免试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
以上资料均提供一式两份,供报名区县财政局存档备查。
(二)申请科目免试的方式和时间
申请免试者应在提交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提交免试申请,经报名区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免试。
附件: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