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湖北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实施意见》
近日,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湖北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更好保护绿水青山提供了制度保障。
《实施意见》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意见》为遵循,从科学制定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准确把握审计评价主要内容、加强审计监督与评价、深化审计结果运用、健全完善审计评价工作机制等五个方面明确了具体目标和要求。在设置评价指标体系时,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又注重契合湖北自然资源禀赋特点,结合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设置共性指标20个、个性化指标70个,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实施意见》要求,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对有利资源环境的正面事项,审计评价要予以加分;对因人为因素导致重特大自然资源损毁、生态环境污染破坏、国有资源资产严重流失、资源环境统计监测数据造假等特定负面事项,实行强制评价,促进领导干部主动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同时,坚持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共进,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将耕地保护、减污降碳、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流域综合治理等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融入各项评价指标和具体评分标准,指导各地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强化指标引领作用。
《实施意见》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高质高效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审计评价采取“自评+审评”的方式,做到审评结合、以审定评。在指标选定上,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采取“必选+自选”方式,由审计组根据被审计地区主体功能定位和自然资源禀赋特点,突出重点开展审计并进行评价。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落实举措,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各项监督协同贯通,更好发挥审计评价“指挥棒”作用。
2017年以来,湖北省共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项目1098个,涉及各级领导干部1762人,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有力维护了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湖北省审计厅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系统总结湖北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工作情况,整理分析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改革任务和考核指标,走访调研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借鉴各省市经验,充分征求审计署资环司、相关省直部门和各市州意见,制定了湖北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经第78次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和省委严格审核修改完善后,最终推动出台《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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