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罗马共和国的最高行政机关,由两个权力相当的执政官掌握。由于他们的任期不长,而且彼此牵制,权力有限,因而罗马国家实际上的行政指挥中心是元老院。元老院由贵族和退任的执政官组成,它拥有决定内外政策、审查和批准法案、控制预算并支配国家财产的权力。当时主要的国库是萨特尼金库(aerariumsaturni),内存各项经常收入和临时收入,必要的费用也从中开支。它名义上是在财务官的领导下,实际上对它拥有绝对支配权的是元老院,没有元老院的同意,任何人均不得从中提款。除萨特尼金库外,还有神圣金库(aerariumsanctius)。该金库收存从奴隶那里征得的税收。这些税款是作为预备金来使用的,唯有元老院才享有从中提款的权力。这种由立法机关对国库进行监督的制度,对后世现代立法国家审计模式的形成,有着深远的影响。
元老院在处理日常的财政事务时,有财务官(quaesror)和监督官(censor)协助工作。元老院、财务官和监督官可以说就是罗马共和政权组织的主干。
公元前443年,设立监督官(Censor)。监督官实际上就是当时的审计官,审计工作只是监察工作的一部分。(文硕:《西方会计史》,中国商业出版社,1987年,p.87.)
著名史学家利理(liry)在其专著《罗马史》中论述道:(陶百川:《比较监察制度》,台湾1978年版,p.5.)
那年建立了监察制度,开始时权力不大。……户口调查已多年没有举行了,不能再拖着不办,而执政官因受多次战争的拖累,不能专司此事。于是元老院提出一份报告,认为户口调查不一定要由执政官主持,而应另设一官,由他决定调查方法并负责编制和保管一切资料。
由此可见,监督官系根据惯例从退职的执政官中选出,其主要任务是进行五年一度的人口调查,将国民姓名、家庭成员、奴隶数量和财产数额一一登记在调查簿上,然后按照财产的多少来指定谁属于哪一级,能否从军,能否担任公职并征收税额。他们也有权把地主贬为商人并课以重税,或把一部分人从某一部落迁移到另一部落,比如从乡村移往城市。
正如史学家W.杜兰特(WillDurant)在其名著《文明史》中指出的那样:(陶百川:《比较监察制度》,台湾1978年版,p.6.)
这两名监督官由百人会议的公民大会所选举,每五年改选一次。其任务之一,是负责每五年一次的户口普查,查审人民的财产,以确定他们的政治和军事地位以及纳税数额。他们必须检查每一公职候选人的品格和与其有关的记录;监察其子女的荣誉、对奴隶的待遇、赋税的征收和出纳;检查他对公共建筑的营造、政府财产和契约的授予以及土地的适当开垦。他们有权降低任何人的社会等级,并可开除道德败坏或犯罪的元老院元老。一位监察官在作出后一种决定时,不受另一位监察官的否决。他们可以提高奢侈品的税率,以抑制奢侈的风气。国家五年的预算,也由他们编制。
在哈德良和马卡斯·安理略统治时期,一些城市经常在公共建设(如兴建戏院和男女浴池等)方面挥霍浪费,致使城市财政经常出现巨额赤字,有的城市甚至因此而陷入经济崩溃、破败荒凉状况,这使统治者们大伤脑筋。为了制止类似现象继续发生下去,他们派出了一批监督官对这些城市的会计帐目和兴建的公共设施进行就地审计。统治者根据监督官审计的结果,处理了一些管理不力的城市长官,并撤销了一些财政管理混乱城市的自治权,使之归并于省政府。(J.W.汤普逊著:《中世纪社会经济史》《EnomyandSocialHistoryoftheMiddleAges》,1984年版,P.55.)
帝国期间,民间金融业的发展成为帝国经济的重要因素。为了增加财政收入,预防和处理偷税漏税,政府部门曾一度将民间金融业也纳入了国家审计的范围之内。这项审计监督任务,在罗马城市由城市总监负责执行,在各省由城市长官设专人负责执行。当时,罗马全土分成皇帝行省和元老院行省两部分,前者占绝大部分,由皇帝直接管理,后者则由元老院直接管理,所以,地方长官按他们各自的省属,或者对皇帝直接负责,或者对元老院直接负责。私人金融家均得对审计官员公开他们的会计帐册,并呈交他们的“营业执照”。这些会计帐册主要分成三种:一是日记帐(adversaria),或称备忘录;二是现金出纳帐(dexaeptietexpensi),用于反映关于金融业务的各项现金收支,系罗马式簿记中最重要的帐簿;三是顾客总帐(liberration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