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会计核算系统
会计核算系统首先遵守会计准则,其基本任务:一是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三张财务报表;二是成本核算,即计算产品的单位成本和总成本。比较这两项任务,成本核算更重要,因为在一定意义上,存货价值、利润数额、现金流量等都是成本核算的结果,而成本核算又涉及到核算模式选择(完全成本法、变动成本法还是作业成本法)间接成本分配、约当产量计算、完工与未完工产品成本的划分等若干方面。如果这些方面处理得过于粗糙或者不合规范和惯例,即便一家企业具有市场经济地位、遵守会计准则,其产品正常价值计算所需要的资料也不能来自其本身。一个有效的会计核算系统保证了企业在遇到反倾销调查时能够迅速、准确地填列反倾销调查问卷。
4.内控与审计制度
会计核算系统是否遵守了会计准则?其核算的数据或信息是否相互勾稽、真实而又完整呢?答案必须是肯定的才能通过反倾销检验。“肯定答案”的证据不是别的,只能是健全的内控制度和审计制度。前者是企业自我约束的手段,用来保障信息真实完整和财产完整无损、保障战略实现和经营的效率效果、保障合法合规性;后者是外部约束的手段,理论上以内控制度为基础,但实务上重点保障会计核算结果符合会计准则、符合规范。总之,被反倾销的企业,如果没有实施行之有效的内控与审计制度,则不能认为该企业的会计核算系统遵守了会计准则,不能认为该企业的财务报表和成本数据是可靠的。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会计核算资料还是不能用来计算产品的正常价值。
5. 成本内容
会计核算对象特别是成本内容的合法性问题是反倾销立案调查是否成立的关键。就成本而言,如果应该记入的成本没有计入、记入的成本在数量上又不充足,那么以此为基础计算的成本再加上一定利润所确定的出口产品价格肯定偏低。如果漏计和少计的成本在数量上大于价格确定时所加成的利润,那么该出口产品则倾销无疑。所谓漏计和少计成本,有两种情况:一是成本已经发生,但整项成本漏计或少计,例如成本分配,如果方法过粗或选择不当,可能造成一部分产品成本偏高而另一部分产品成本偏低;又如虚拟股东员工的分红,企业通常当作利润分配处理,但当作员工工资处理也不是没有道理,果真如此漏计就发生了;二是成本没有发生或发生得少,这里所谓“没有”或“少”都是相对法律法规而言,也就是说法规规定的支出,企业没有支出或支出不足(由下文可知,这种现象在我国民营出口企业非常普遍),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会计核算系统越有效,反而越容易暴露企业自己的问题!或许由于这样的缘故,有些企业故意不设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账目看起来也混乱不堪(当然,老板自己肯定有一本明白账)。必须提醒的是:用这种办法对付我国某些税务人员也许有点效果,但对付欧盟的反倾销调查人员则无效。因为诚如上述,如果不能从一家企业取得可靠的数据,他们干脆就另外找替代企业。
上述微观分析框架对于我们从企业层面理解反倾销会计,制定防范和应对反倾销措施,将大有裨益。
宏观分析框架
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我国经济正逐步融入世界经济。在会员国间贸易中,其他成员国按世贸规则对我国产品反倾销,我国也有权按同样的规则对其他会员国的产品反倾销。因此,对于欧美国家对我国产品反倾销问题,既不能完全用经济歧视来解释,也不能简单地一句“帝国主义经济霸权”而了之。反倾销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具有多重的经济后果。这里我们将从作为出口国的我国和作为进口国的欧美两个角度建立一个宏观分析框架。
从作为进口国的欧美国家的角度看,对某种进口产品反倾销首先是对各相关利益集团利益权衡的结果。进口商、零售商和消费者当然期望进口产品的价格越低越好,而该种产品生产厂家及其员工则期望价格越高越好,甚至停止进口。在这个意义上,倾销对进口国也不是绝对的坏事。对进口产品反倾销对生产厂家极其员工有利,但会伤害进口商、零售商和消费者的利益。欧美国家的主要政府官员由民选产生,因而政府决定反倾销时最重要的考虑是能得罪起或者得罪不起谁:是进口商、零售商和消费者,还是生产厂家及其员工?从宏观层面上看,反不反倾销在很多情况下效果基本相同。凤凰卫视评论员阮次山认为:反倾销常常是当事的两个国家政治关系、军事关系正常化的标志。说得极端一点反倾销就是“做秀”。2005年9月14日欧盟放行积压在海关的大量中国纺织品,就是最好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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