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篇:由晋商想到创业者[四]
第五章 小生意只需小聪明,大生意要大智慧
第一篇:把天下所有的商人都招来入股。“外人”的银子,也拿过来为自己所有,同时也为“外人”生银子,靠的是银子生银子的好生意。有了足够的银子,人人都可以当东家,而东家越多,银子赚的也就越多,并不会发生“东家大战”,秘密就在于合理赢利和分利。
股份制作为一种资产组织形式,是现代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建立股份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制度。尽管西方股份制产生较早,且比较完善,但晋商实行股份制远早于西方。它萌芽于明代,大兴于清代。在中国早已有了现代美国托拉斯式企业的成熟样板,当时在中国西部地区活动主要是山西和天津的商行。
在晋商所开的商号中,独资者不是没有,而是不多。一般东家往往多达数人、数十人。“出资者为银股,出力者为身股。”晋商商号中持银股的投资者,都是东家,即股东。晋商通过银股形式,集中了社会上的流通资金,有效地克服了依靠个别资本积累资本的缓慢性和狭隘性,有利于晋商在较短时间内,迅速地解决商业运作资金匮乏的难题,抓住瞬间即逝的商机。
一个商号的资本是否雄厚,与东家的数量和所投入的本银是成正比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东家是多多益善。晋商的商号大多是靠吸收各家投资“做大”的。而作为招牌的字号,属于拥有它的商号,但并不会影响和限制拥有其他字号的商家入股。投资者越多,总资本也就越大。充足的资本储备是信誉卓越的坚强后盾,它向消费者传递的信息是保证了产品质量。而入股者,首先是认同了字号的信誉及号规和合约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并对该字号充满信心才会掏出银子的。因此,哪家字号信誉卓著、效益好,哪家字号入股者就多。
晋商的股份制实行投资者“按入银股均分”红利,合理的赢利和分利使股份制得以良性运转。另外,东家对商号承担无限责任,即常说的“亏东家不亏伙计”。如果商号倒闭,则所有负债全部由财东偿还;如果资不抵债,则用财东其他财产抵偿。这样,风险就全都集中在投资者一方。
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晋商还实行了“倍股”、“提成”、“公座厚利”、“预提护本”等办法。通过这些方法,保证了商号有充足的流动资金。资本大才容易形成规模经营,增强实力,在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绝对优势。股份制为晋商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增强了竞争力、凝聚力,特别是在票号兴盛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做为创业者,在如上内容下是否应该思考:
从如上内容可以看出,股份制显示了晋商的豁达大度、识见高远。他们的思维非常开阔,并不担心利润分予别人,所想的是大家一起获得利润。在企业初创和发展过程中,创业者时候有过这样的胸襟?
第二:专用“外人”经营。“自家自掌”,不用“外人”几乎是家族制企业的惯例,晋商则专用“外人”经营。以“外人”之智、之力,甚至“外人”之命来为自己赚银子,靠的是分给“外人”一部分红利和给予“外人”十倍的信任。
在经营管理上,晋商和徽商以及其他地方的商帮是有区别的。后者基本上都是经营权和所有权合一,也就是老板往往也是总裁,或者说他是亲自管理的,当然他下边有他的助手。而晋商则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财东(所有者)是不会去直接经营企业的,而是放手让大掌柜(总经理)、二掌柜去经营。“东家出资、伙友出力”,这种两权分离的经营制度被晋商称之为“东伙制”。东伙制的核心在于赋予总经理经营管理全权。
掌柜的优劣直接决定了票号的成败,从而影响东家的利益,因此东家对掌柜的挑选十分谨慎。聘用掌柜之前,先由财东对此人进行严格考察,确认其人有所作为,能守能攻,多谋善变,德才兼备,可以担当掌柜之重任,便以重礼招聘,委以全权,并始终恪守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之道。掌柜在票号内部,有无上权威,伙计的选用,资本的运作等都由掌柜决定,东家轻易不能干涉。为保障掌柜的经营权,一般拟订条约,明确规定东家不准随意“荐举人位”,也不能在号内任意借贷。东家只审核“年终报表”,等着数银子就行了。东家除发现总经理有积私肥己的行为可以撤换外,平时不能随便地颐指气使。
虽然,对总经理的充分放权,是为了经营的独立自主;对东家的诸多限权,是为了保证经营的独立自主不受侵害。这样总经理才能完全根据市场的需要和变化开展业务,尽量降低管理成本,最大限度地创造利润,从根本上避免了政出多门,令不行禁不止的弊端发生。东家只看结果,总经理只抓过程,各有侧重,互不干扰,完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分权限权的要求。
晋商在经营管理方面有一个了不起的发明,那就是“顶身股”制度。“出资者为银股,出力者为身股。”银股指的是财东的投资,是商号或票号的真实资本;身股俗称“顶生意”,指没有实际资本,只以人力、智力顶一定限额的股份,并参与分红,但不承担商号或票号相应的责任,属虚拟资本。也就是说,总经理不用出钱,仅凭他对商铺的贡献就能拥有一定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