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的报告出来之后,特区政府在三个月内要答复,能不能采纳审计署的建议。接下来,审计署还会跟立法会的账目委员会坐在一起,把整个表拿出来,哪些部门做了,可以不用理了,哪些没有做到,还要继续问讯政府。
记:也就是说,如果他本来可以做到但没有做到,你们会一直跟进到他们做到为止?
邓:是的。不单我们会跟,他们自己内部也会跟。关键是没有哪个部门,希望我们再多做一次审计。如果他达不到(我们的要求),那我们就再审多一次。
记:有没有被你们审过很多次都没有改的部门?
邓:最近有两个例子,一个是港台(香港电台),我们审过三次,因为他们“意见接受,一切照旧”。可能他们觉得他们有自己的原因,例如传播机构可以像管理艺员的那些机构一样,不按政府的规矩做事,但你终究还是一个公营机构,我不会管你什么言论自由、做什么节目,我只是看你做事情是不是按规矩去做,(没做到的话)我们就跟进。
另外一个我们有跟进的就是香港的街市问题,香港很多街市结业了,档位没有人用,利用率很低,这方面我们也做了一个报告,要求食环署跟进,但他们也是做了几年都做不到。
审计要有建设性建议
记:那会不会很得罪人?
邓:我们注重的准则是,我们不是去给人家“挑刺”,我们是希望可以向前看,所以我们的报告一定要有积极的、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交出来。我们提的建议是可以行得通、可以接受的。
记:审计署跟廉政公署(IC A C )都属于监督部门,相互之间有什么不同和配合?
邓:拿港台那个例子来说,我们做完那个报告以后,ICA C就继续跟进。因为我们关注的跟ICA C不同,他看的是个案,看有没有犯罪的问题,我看的是制度的问题,例如钱用得不清不楚,我不会针对人。但ICA C看了我们的报告之后,就可以把某个时间段里面的事情与某个人对上号,再逐个逐个捉,我们之间可以配合。
但我们跟ICA C的职责分得很清楚,我知道在内地就复杂一点,贪污的事情审计署也管。而当我们做审计的时候,如果发现有贪污的,就交给廉署,如果发现有犯规的,例如骗人之类的,就交给警察,职能分得很清楚。
审计的工作只是看制度,我们不是针对个人,我强调一点的是,审计关注的是向前行,我们的目的不是给政府“挑刺”,而是帮政府省钱,也就是帮市民省钱,所以市民中意我们。
记:所以香港市民对审计署的认同感普遍比较高?
邓:一般老百姓对我们的信任度,对我们的承认程度是很高的。我们写报告的时候也很注重用比较浅白的文字,因为议员、市民不是个个都是会计师,我们不能写得那么深,要让他们明白才行,除非一些技术性要求比较高的工程。
记:如果被审计部门没有问题的话,对他们来说应该是一种表扬,(邓:是啊),不可以公开这些报告对他们作适当的赞美吗?
邓:有一次公务员事务局问我,审计署可不可以出一个表扬表啊,我说审计的工作不是做这些,我们的报告只是有问题我才会说,当然有些报告里面我们会提,这个部门在这方面做得很好,希望别的部门可以借鉴,但媒体不会注意到这些,议员对这个也没有兴趣,他们的兴趣只在你做错了什么。
没有理由不坚持原则
记:我发觉每次审计署揭发的都是比较鸡毛蒜皮的小事,例如今年4月批评平机会(平等机会委员会)大花洒,其中有一项说一场28人的晚宴用了1.52万元,平均每人540元,其实在我们看来,这个数目不算太大,至少不算夸张。
邓:这是原则的问题,因为花多少钱不是我定的,你超支了,如果你可以解释,我可以接受,例如那一餐因为某个原因喝了酒。
他们最令我们觉得不妥的是,他们根本解释不了他们请了什么客人。一餐饭28个人,他们只说出了十几个是自己的职员,其他客人是谁?他们一个也说不出,这就匪夷所思了。没有理由不记得吧?那肯定是用公款请了一些他们说不出来的人。他们也不能虚报一个名字,说请了某某部长,我们会再查,通过第三者查,所以他不敢说谎。
记:这种情形在内地很常见,香港在防止这方面做得很好。
邓:我们很注重这方面,规矩定得很多。
记:怎么去防?
邓:政府会定指引,请客吃午餐或晚餐,每个人可以用多少钱,是不可以超支的,当然凡事有例外,如果你超支,就要解释,特殊情形下因为请的客人想喝,那晚就开了支茅台,你给出合理解释,我们通常会接受,但平机会那次就没有解释。
还有就是,每次请客就不要“妹仔大过主人婆”,十个职员去请一个客,这就变得好像是你自己去吃了。如果是例外情况,那就要解释,例如说请的客人级别很高,这些解释我们都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