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锦鸡股份: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因未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金融界3月27日消息,锦鸡股份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警示函指出,锦鸡股份在2019年11月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未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此外,公司副总经理、董秘肖卫兵,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肖建,未能做到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锦鸡股份表示,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信息披露制度执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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