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V观财报|祥源文旅未按规定信披遭警示
中新经纬4月3日电祥源文旅4月3日晚间公告称,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主体出具警示函。
浙江证监局表示,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祥源文旅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源控股)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截至2022年底,资金占用本金已归还。
二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存在遗漏。
祥源文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条、第五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十条的规定。
祥源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的规定。
祥源文旅时任董事长(代总裁)赖志林、现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王衡、现任董事会秘书王琦、时任财务负责人高朝晖、现任总裁孙东洋、现任财务总监徐中平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现任董事长王衡、现任董事会秘书王琦同时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十条的规定,对相应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祥源文旅、祥源控股、赖志林、王衡、高朝晖、孙东洋、王琦、徐中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上述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祥源文旅对此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深刻反思,严格整改。涉及警示函中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本息均已归还,公司将进一步规范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切实保护中小股东权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遗漏问题已整改,后续公司将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相关制度,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公开资料显示,祥源文旅主营业务主要覆盖旅游行业、文化行业、商品消费行业三大行业。2023年,祥源文旅实现营业收入7.22亿元,同比增长55.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亿元,同比增长670.72%。
二级市场方面,祥源文旅4月3日收跌2.58%报6.04元/股,总市值6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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