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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发展被警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违规

来源:金融界网站   发布时间:2024-04-02  作者:金融界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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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签订协议、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临时公告、未在年报中披露相关事宜,财信发展收到重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及警示函和监管函。

原标题:“财信发展收警示函: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违规,责令改正”

乐居财经张林4月1日财信发展(000838.SZ)发布公告称,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签订协议、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临时公告、未在年报中披露相关事宜,收到重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及警示函和监管函。

2020年9月9日,财信发展对间接参股公司深圳市财信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000万元,2021年7月28日对非关联方深圳信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000万元,财务资助金额分别占发生时财信发展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的1.01%、1.02%。截至2024年3月21日,财信发展对深圳信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尚余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122.27万元未收回。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财信发展未签订协议,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临时公告,也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重庆证监局表示,财信发展上述行为因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公司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重庆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另外,重庆证监局表示,鲜先念作为时任董事长,闫大光作为时任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应负主要责任;王福顺作为时任总裁,对2021年5月离任前的违规行为应负主要责任,故对鲜先念、王福顺、闫大光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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