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民主,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国家。它与一切剥削阶级国家不同,不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而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绝大多数人民对少数敌对分子的专政。所以,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对广大人民来说是民主的,对少数阶级敌人来说是专政的。(王邦佐孙关宏王沪宁主编:《政治学概要》复旦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110页)1871年,法国的无产阶级精英创立了巴黎公社,作出了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一次尝试。巴黎公社的一切权力属于公社社员所有,公社委员会是由普选方式产生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使最高司法审判、监督和检查权,领导所有的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公社委员应对选民负责,定期向选民报告工作,接受选民监督。与资产阶级议会不同,公社所建立的是立法和行政合一的新型政权机关。十月革命一声炮响,使社会主义制度在俄国广阔的土地上取代了资本主义。苏维埃政权作为一种无产阶级专政的新型国家,在政府体制建设方面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第一,苏维埃是一种新型的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它反映了无产阶级政权的民主化和群众化。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从苏联最高苏维埃到城镇、村庄、集体农场的苏维埃,组成了完整的、统一的国家政权的组织体系。各级苏维埃都是权力机关,它有着对其负责,从属于它的执行机关。它与群众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它的成员是根据人民意志进行选拔和撤换的。第二,在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上,苏维埃制度不同于资产阶级国家的议会制和总统制。根据1924年和1936年的宪法规定,苏联最高苏维埃既是最高代表机关,又是唯一的立法机关,也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权力都由它赋予。任何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都不能超过或平行于最高苏维埃。最高苏维埃通过它的常务工作机关——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直接管理国家大事。苏联人民委员会(后改称苏联部长会议)行使行政权,是最高执行机关,其成员由最高苏维埃任命,它必须向最高苏维埃及其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三,苏维埃又是共产党领导工人、农民和广大群众的组织形式。共产党是苏维埃政权体系中的领导力量,它通过各级苏维埃实现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涌现的一大批社会主义国家,都纷纷建立起具有本民族特色的民主政权组织形式。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实行人民会议制。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实行以代表团制为基础的自治民主制,政府包括联邦议会、联邦主席团和联邦执行委员会。前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实行大国民议会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
由此可见,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它们在走向现代国家之路时,均有一个趋同现象,这就是从专制制度向民主政治的转化,而民主政治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分权与制衡。现代国家审计就是保障民主政治的核心——分权与制衡机制实现的不可或缺的方式之一,就是从经济监督角度出发对行政部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的一种制衡。
5.2现代国家审计与政府经济责任
其实,“责任”涵义的“责”字与“任”字在我国沿用已久,但二字连用则是从近代才开始的。经济责任作为一种经济关系早已有之,但形成思想体系和理论体系,则始于18世纪法国革命民主主义者的努力。无论是革命民主派的代表卢梭,还是雅各派政治家,均对经济责任的理论与实践,起过启蒙和推进作用。例如,法国政治家马拉一生以受托者自居,一生廉洁;罗伯斯比尔被誉为“真正的受托者”。马克思在以公有制取代私有制的基础上,也建立了一整套社会主义的经济责任理论。这种以民主精神为精髓的现代意义上的现代经济责任关系,正是现代国家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前提条件。
任何现代国家的功能从抽象意义上讲,至少应由二部分组成:一是立法机关,即以表达国家意志为主要职能的机关;二是行政机关,即以执行国家意志为主要职能的机关。前者通常有权用某种方式控制后者履行其职能的程度。((美)F.J.古德诺著:《政治与行政》王元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第9页)
现代西方学术史上大名鼎鼎的思想家马克斯·韦伯(MaxWeber,1864—1920)认为,议会民主的目的有二:一是选拔具有领袖才干的政治家;二是控制行政部门。((英)戴维·比瑟姆:《马克斯·韦伯与现代政治理论》徐鸿宾等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