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虽然中国处于南北对峙、政权并立的所谓“乱世”时期,但总的说来战乱是短暂的,稳定是占主导地位的。由于政权的并立和对峙,各政权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大都采取了一些政治和经济的改革措施,使国家审计在和平与安定的间隙中取得了重大的突破,提高、充实和丰富了中国审计制度,其主要标志是出现了专职审计机构——比部。比部独立于财计部门,被审计史学家一致称颂为中国审计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作为审计机构的比部,源于三国曹魏时期的比部曹。据《晋书·职官制》记载:“至魏,尚书郎有殿中、吏部、驾部、金部……比部……度支、库部……三公、仓部、民曹……凡二十三郎”。青龙二年(234年),增都官、骑兵二曹,合二十五曹郎,比部有尚书郎一人。
尚书官名,最初出现于秦朝,隶少府。汉武帝时,为了强化君权,削弱宰相的权力,开始让尚书分曹办公。至东汉时代,正式以尚书台取代三公职掌,成为总理国家政务的中枢。三国魏时,基本上沿用了尚书分曹办公的制度。至于比部曹隶属于何部尚书领导,由于史料罕见,不甚清楚。西晋尚书增至35人,东晋又减至15人,均含比部。南北朝时期也在机构设置中,适当地按排了隶属于吏部(或都官)的比部。
当时,比部主要负责三方面的事务:第一,对政府和部门经费开支和财务出纳进行财务审计;第二,主法制,考官吏,定刑赏。第三,负责传递、存档和保管诏书、律令和文书。显而易见,比部机构已完全独立于财政部门并同时具备行政监督和法律监督的性质。尽管比部事实上并未真正地发挥其职能作用,但它表明中国的国家审计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正在与萌芽状态的国家审计划清界限,而且,对后世审计组织的建设,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公元581年,杨坚篡夺北周王朝,建立了隋朝。公元589年,隋灭陈,统一全国。隋文帝创立的一些制度,为唐代所遵循。所以,隋朝年代虽然短促,仅有38年,却不能忽视它在历史上的作用。隋太祖在总结整理汉魏官制的基础上,下式确立了三省六部制度。在三省六部中,尚书省为全国政务之总汇,下设史部、礼部、兵部、都部、度支、工部六部,共二十四司。其度支部为国家财计主管机构,下统度支、户部、金部及仓部四大职能部门;都官部主管全国刑名及财务稽察。开皇三年(582年)四月,改“都官尚书为刑部尚书”。改度支尚书为户部尚书。将比部隶属于刑部,显然突出了比部的司法监督特性。隋炀帝以后,改诸司侍郎为郎中,并增设副职员外郎,至此,“比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勾诸司百僚俸料,调剑,逋欠,因知内外之经费”(《册府元龟》),这就更清楚地说明了比部的基本职能是财务审计,即勾考国家机关的经费支出,各级官史的薪俸禄廪给受,以及财政收入,而对与刑部有关的逋欠财物的审查,则属于其附带工作。
隋朝比部体制建设比起奠基时期来,最突出的一种发展在于:将比部正式隶于刑部之下,从而从组织体制上明确了比部的司法监督性质,为唐代比部建制的发展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另一点值得大论特论的是,突出比部的财务审计职能,从而在官厅机构中确立了比部审计监督的地位和作用。这与前代笼统的“主法制”,“掌诏书律令勾检等事”的职掌相比,是一个明显的进步。
如前所述,在三国两晋南北朝之前,审计职权一直主要分散在各种经济监察活动中。从三国两晋南北朝起,封建统治者对国家审计的固有特征、途径、制度和方向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从而引导国家审计以一个独立于财计部门的专业机构的姿态为日臻完善的封建专制统治服务。
事实上,经过三国二晋南北朝时代的酝酿,到了隋朝,我国比部体制的基本格局已经确立。唐代只不过是在此基础上加以发展完善而已。所以,严格地说,中国国家审计机构的研究应当自三国两晋南北朝时起。那时创建的比部体制经过隋朝的整理和总结,至唐代,开始步入自身固有的财务审计轨道。
4.3兴旺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