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生流行语之五:反映和监督。建国初期,我国会计界曾经提到过会计职能的内容,但没有明确提出“会计职能”这一概念。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开始明确提出“会计职能”概念并进行研究,形成了关于会计职能的两种主要观点,即一职能说和二职能说。所谓一职能说,是指会计不过是生产过程的物量反映,只有“反映”的职能;二职能说则是受马克思的簿记是“过程的控制和观念的总结”论述的启发,认为会计有“反映”和“监督”,或“反映”和“控制”两种职能。20世纪60年代初,由于我国国民经济处于调整、整顿、充实、提高的时期,需要充分发挥包括会计监督在内的各种经济监督手段的作用。从此开始,会计具有反映和监督两项职能的观点逐步为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接受。
派生流行语之六:统一会计制度。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尽快形成全国统一会计制度的框架,财政部于1952年正式颁发了《国营企业统一会计科目》、《国营企业统一会计报表》和《国营企业决算报告编送暂行办法》。此外,还按工业、交通、铁路、邮电、贸易和农林制定了六大业别的会计制度,其中仅工业企业的会计科目就设了25大类、149个一级科目和87个二级科目,设计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成本表等22种会计报表。在1952年底到1953年底近一年时间内,先后发布了《国营企业统一登记会计簿籍填制会计凭证办法》(这实际上是我国所发布的第一个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国营工业企业统一成本核算规程》、《国营企业材料会计处理办法》、《国营农业企业统一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格式》、《国营供销机构统一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格式》、《国营建筑包工企业施工单位会计处理办法》和《国营建筑包工企业统一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格式》等财务会计制度。从上述所颁发企业会计制度所覆盖的内容看,已经初步形成了我国统一企业会计制度体系的雏型,也为建国初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会计秩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派生流行语之七:行业会计制度。从1953年开始,财政部通过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和研究,开始考虑改变所有企业都执行一套会计制度的做法,决定根据企业生产规模的大小和经济业务繁简的不同,对所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在要求上适当差别,于是,以不同生产规模为标志的不同行业的会计制度开始出台。1954年1月开始,财政部分别颁发了《国营工业企业统一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格式》、《国营工业企业统一简易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格式》、《国营建筑包工企业统一简易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格式》。根据私营企业经济业务的性质,财政部不仅委托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拟定了《私营企业会计制度》,还根据管理范围和权限,分别颁发了《中央主管部门所属公私合营企业基本业务标准账户计划及会计报表格式(草案)》和《地方级公私合营工业企业基本业务标准简易会计制度》。“一五”时期我国根据企业规模和所有制性质不同所颁发的一系列标准会计制度和部分简易会计制度,形成了一套基本上能够根据经济建设状况,适应当时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和不同规模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状况,适应当时国民经济结构和计划经济管理体制要求的企业会计制度体系的初步框架。
(二)1958~1965年的流行语——会计制度
1958~1965年是我国“大跃进”与国民经济三年调整时期,这一时间可用“会计制度”这一会计主流行语来反映该阶段我国会计理论的演变。“大跃进”期间,在“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下,会计理论界的思想比较冷静,鲜有学者著文进行推波助澜或进行理论论证与宣扬,主要是在“简政”、“放权”的思想指导下,对会计制度进行“大破大立”。1961~1965年的会计整顿与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恢复、健全了企业会计制度。因此,在“会计制度”这一主流行语下,形成了会计制度放权、简化、整顿和恢复等派生流行语。
派生流行语之一:会计制度放权。1953年开始实行的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虽然保证了我国经济有计划地快速发展,但是由于管理权力高度集中与统一,引发了中央和地方、地方和部门、国家与企业之间的不协调,因此在进入第二个五年计划之际,客观上就要求结合当时中国国情来探索经济管理体制的调整策略。但非常遗憾的是,1958年在经济建设指导方针上的“冒进”和“大跃进”思想占踞了上风。“大跃进”、“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观念泛滥以及“人民公社大食堂”和“大炼钢铁”运动导致的一系列严重“左”倾错误思想,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的正常秩序。随着“破除迷信、解放思想”的经济理念开始冲击经济管理领域,以及在提倡“下放管理权限”的要求下以调整中央与地方和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为出发点的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对企业会计制度进行“彻底放权、大力简化”的工作也就被提上议事日程。1958年5月,财政部在召开的财政厅(局)长会议上,提出要进一步简政放权,会计制度和会计报表要根据放权、简化、通俗的原则大力改革。随后,财政部发布了《地方国营企业基本业务简易会计制度》和《关于改进企业会计制度办法的通知》,既要求简化企业会计制度,同时也下放了相应的权力。
派生流行语之二:简化会计制度。1958年财政部提出了大权集中、小权分散、简化通俗的会计制度改革原则,同年6月发出《关于改革企业会计制度办法的通知》,明确了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三条基本方针:第一,保留1项制度,即《国营企业决算报告编送办法》;第二,废止6项制度,即《关于送审会计制度的几项规定(草案)》、《国营工业企业统一成本核算规程》、《国营企业基本建设投资及建筑安装工程成本核算通则(草案)》、《国营建筑包工企业统一简易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格式》、《国营建筑包工企业施工单位会计处理办法》、《国营农场基本业务标准账户计划及会计报表格式和说明》;第三,将12项制度由中央各主管部门和各地根据情况决定其继续使用、修改或者废止,包括《国营企业年度清查财产暂行办法》、《国营企业统一登记会计簿籍填制会计凭证办法》、《国营工业企业业务标准账户计划》、《国营工业企业凭单日记账核算形式的标准账簿格式和使用说明(第二草案)》、《国营工业企业材料会计处理方法》、《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基本业务简易会计制度》、《国营企业建设单位及国营建筑安装企业基本业务标准账户计划》、《国营供销企业基本业务标准账户计划》、《1958年度国营企业基本业务标准定期会计报表格式和说明》、《1958年度国营企业建设单位及国营建筑安装企业基本业务标准会计报表格式的说明(基层企业适用部分)》、《1958年度国营供销企业基本业务标准会计报表格式的说明》和《地方级公私合营工业企业基本业务简易会计制度》。此后,财政部仅对省财政厅报送的地方企业会计报表格式和编报程序做统一规定,其他各种地方企业会计制度的拟定和审定均由省财政厅与同级企业主管部门协商确定。1958年8月财政部公布的《1958年度中央主管企业部门和地方财政厅(局)汇总的3项会计报表格式和说明》,将工业、基本建设、供销会计报表,包括年度报表、季度报表、月份报表都精简为各1张,1000多个项目删减为66个,在资产负债表上原来的200余个项目也只剩下12个。由于财政部下放了权力,各级主管部门也随之将财务会计制度制定的权力下放,这就使我国在“一五”末期本来已经基本成形的企业会计制度被人为地肢解,导致大部分企业会计制度被废止、简化或者弃用,只有少数部门规定了比较简单的企业会计核算基本原则、示范性会计科目、会计核算形式和具体会计核算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