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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审计史[1-7]立法模式国家审计的发展者(5)

来源:待查   发布时间:2004-09-28  作者:文硕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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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初的会计总署的组织由行政部分、技术部分和事务部分三部分组成:

1.行政部分

该署设会计总署办公室,由副主计长、总务长、法律专员和参事官直接辅助主计长的工作。其中,副主计长协助主计长处理全署的审计工作,主计长离职时,副主计长代行其职务;总务长负责全院的联络工作,并对主计长承担提高组织上、方法上和工作上效率的责任;法律专员系主计长的顾问,并兼任法律司司长;参事官直接对主计长负责,被指定担任法律和调查工作,并代表审计长出席国会各委员会。

2.技术部分

该署设法律司、债款司、审计司、簿记司、邮政财务司和调查司分别负责有关审计监督工作。其中法律司负责撰写判决书、复核帐目,以及处理本院发生的诉讼案件;债款司负责各政府部门的债权债务;审计司负责联邦政府一切会计官员主管帐项的检查、审核与决定;簿记司负责各类会计资料的管理和基金的出纳;邮政财务司负责有关邮政事项的财务管理;调查司负责调查、研究、审核和报告政府的会计工作。各司设司长一人,直接对主计长负责。

3.事务部分

该署的事务性工作部分由人事司和总务处负责。

7.3一支利箭:《预算和会计法案》

在立法模式中,与《国库和审计部法案》齐名、被誉为这一模式的两大法案之一的就是美国的《预算和会计法案》。它结合美国的国情,以其丰富的内容不仅为美国国家审计的发展开辟了道路,而且壮大了采用立法模式的队伍。从此,一个号称“英美派”的阵容在国家审计领域初步形成。

美国著名的国家审计学者里查德·布朗教授指出:

根据1921年《预算和会计法案》建立的美国会计总署,作为国家的公共审计机构,是两百多年来对公共审计必要性的一贯考虑的明显结果和具体体现。

本法由第一章释义、第二章预算和第三章会计总署组成,其基本目的,是加强对行政开支的审查和满足国家预算的需要。

根据该法案,成立了属于总统办公室的预算局(TheBureauoftheBudget)。由总统任命一个局长领导。总统必须在国会每次正式会议开始时向国会提交一个统一预算报告,报告中除其他许多事情外,必须说明上一财政年度收支状况、新的一年的计划收支和国债状况。如果预算有赤字,总统必须提出弥补差额的措施;如果预算有盈余,总统可以建议减税。总统做预算所需要的资料由预算局局长从各部和其他支用机关搜集。局长将这些资料审查、整理和删改后呈交总统。总统将汇总了的各项预算加以审查,自己又作出更动,然后以特别咨文将整个预算提交国会。总统可随时以特别咨文向国会提出额外收入和支出的建议。

根据该法案,正式建立会计总署。该署独立于行政部门之外,负责对政府的会计资料进行检查、监督和审计,并就联邦政府的运转情况,向国会提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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