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算审查委员会的任命在每年正月或二月召开议会之前,根据下院条例处理。条例指出:
应该有一个重要的委员会,叫作决算审查委员会,以便审查所有的帐目,包括为满足公共事业而由议会拨给的款项,以及为委员会认可并报议会的帐目。
本委员会不能超过15名成员,成员均于每届议会召集时推选组成,其法定人员为5名。
委员会可以要求有关人员、文件和档案到会,可以不定期地发布通报。
委员会的构成反映了议会的构成。传统上,委员会的委员长由在野人士担任,正常情况下,由一名具有财政工作经验的前财政部政务次长担任。财务秘书是本委员会的成员,但在通常的情况下只有发言权,而无表决权。主计审计长和财政部高级职员一人,均常列席,以备咨询。其中主计审计长本来就是决算审查委员会的技术顾问,他们可以向委员长就审查问题的内容和可能提出的质问,提出参考性意见;财政部官员代表行政,回答人们就审查内容或财会单位出示的证据一般性地提出的问题。
决算审查委员会在下院通过预算委员会就过量开支作出制裁以前,负责审查一切费用拨款过多的案件。
决算审查委员会没有行政权,只有建议权,与政治无关。政治是议会与政府之间的事。它的职权在于根据议会通过的政策,监督各行政部门的经济责任。
所有预算金额的帐目和其他帐目,均由决算审查委员会审查,然后,向议会报告,如概算形式和预算项目是否合理?各项经费支出是否经济、有效?应如何改进政府会计的方法和制度?对实际支出超过预算的金额,决定是否应建议议会予以追究?对违法的官吏,建议应如何处罚?不过,在实际工作中,所有帐目都是先由主计审计长提出决算报告,然后由委员会进行严格检查。
决算审查委员会在审计报告中提出的种种建议,均供财政部和有关部委参考研究。对这些建议的评论或具体意见,均由政府通过财政部的会议记录公开披露。所以,审计报告中的建议是否实行,仍待决于财政部。若同意建议,立即通知收支机关遵行;若不同意者,则详细陈述其理由。
6.2挑战书:《国库和审计部法案》
1866年6月28日,《国库和审计部法案》在伦敦议会的通过,不仅标志着现代英国国家审计制度的建立,而且宣告了世界上第一个现代立法模式国家审计制度的诞生。在英国人民争取财政监督权的过程中,这次具有历史意义的改革对于英国乃至整个世界国家审计的现代化,作出了开拓性的贡献。
世界著名的审计学者E.莱斯利·诺曼顿在评价这部法案时指出:
1866年,在伦敦的议会通过了一个法令。它更改了英国的国家审计和公共会计机构,以便既满足众议院及其所属的决算审查委员会当时的要求,又满足财政部这个行政部门财力管理方面的要求。这个新法律称之为1866年《国库和审计部法案》。很多年来,很少有官方的和立法的举动受到如此赞扬。……这次国家审计制度的改革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跚跚来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