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70年代以后,这种萧条时期开始接近尾声。在倡导对公营部门的经济责任进行改革的同时,国家审计的改革也提到日程上来了。
70年代初期,拉菲尔德委员会建议对地方政府的公共经济责任进行重大改革,并增设第二主计审计长。这一建议引起一群议会议员的兴趣。他们通过各种形式,敦促议会立刻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1976年12月9日,公共决算委员会主席爱德华·杜·卡恩在众议会表明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控制公共支出是公民关心的头等大事。他接着指出:
1866年的国库和审计部法早已过时,它从许多方面限制了国家审计的检查范围,使议会无法深入了解地方政府、国营公司和子公司巨额公共支出的情况。
杜恩先生要求议会根据政府经营活动的巨大变化,迅速调查公共经济责任制。
另一位议员约翰·加勒特(Garrett)先生在提出全面改革的建议以后,指出:在过去的一百年里,议员们对我们的国家审计制度交口称赞。的确,国家审计师在重重限制下,仍然作了许多有益的工作。但是,现在这些条条框框已经造成了法律上的严重缺陷。是到改革的时候了。
1977年7月25日,众议院支出委员会根据下属委员会出访法国审计法院和美国审计总署的调查资料,发表了一份报告。其中就国家审计提出了有说服力的建议。它指出,我们的国家审计已经过时,认为:
应该修改国库和审计部法,并原则上规定国库和审计部可以审查一切记录公共资金的帐户,……国库和审计部有权对接受财务审计的部门、机构、公司进行管理效率和效益审计,并为此相应修改国家审计师的雇用方针。
支出委员会没有采纳拉菲尔德委员会关于增设第二主计审计长检查地方政府的建议,但提议由现任主计审计长承担检查地方政府的责任。此外,支出委员会还建议修改国库和审计部法案,由众议院领导主计审计长和国库审计部,并由众议院和决算审查委员会协商任命主计审计长。
但是,政府不愿执行这些建议。1978年3月,政府总理就支出委员会的报告向议会提交了一份政府观察报告。这是一份保守性质的报告。它再一次否定了国营企业的公共经济责任的原则,拒绝了由主计审计长检查地方政府的有益建议。这位总理在谈及主计审计长检查政府活动的效率时竟指出:
此事不予考虑,只有部长才能向议会汇报政府工作的效率。
政府方面也表示同意“在有些情况下,主计审计长取得使用公共资金团体的帐户和记录是适当的,……但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虽然政府没有说明在审计师检查和报告之前如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这种说法毕竟是一个重要的让步。
1978年7月6日,支出委员会针对政府观察报告,组织了一次讨论。该委员会对政府提出的“主计审计长在履行职责时,不受任何方面的指挥是非常重要的”的观点,表示赞赏,但同时也对主计审计长目前仍受财政部支配这一事实,表示迷惑不解。所以,委员会极力主张:主计审计长、国库和审计部的职员应隶属于众议院,有权检查一切接受公共资金的团体的效果和效率,而且,国库和审计部的人员配备和组织机构应能保证完成上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