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国,是否在议会控制会计帐目的早期就已经考虑过要使国家审计超出合规性审计的范围,至今还是一个谜团。在1866年《国库与审计部法案》中,丝毫没有提到在合规性控制之外再增加审计长的职责。只是他全面负责“验证和报告”帐目,而对这种报告的范围却未作界定。还是从很早的时候开始,他就获准在行使其职责时可以在实际工作中享有相当大的自决权。
对于大多数国家部门来说,合规性审计是一件让人欢喜让人忧的新鲜事,对于庞大的陆军和海军各部门来说,尤其如此。它们在20世纪已习惯于远比其他国家机构享有更多的保护和自主权,又是最大的用钱户,因此,它们极不欢迎这项审计监督。在1876年对陆军部的帐目全面实施严格的审计之前,甚至连财政部的高贵地位也受到警告。他们经常告知主计审计长,“你面临的任务有些棘手,因而最好尽可能取得本部门的合作。”主计审计长决不能“妨碍法律赋予国务大臣的自决权”,也不能“削弱或损害他的权力”。
这些警告并不是毫无根据的。多年以来,军队和主计审计长之间一直争论得喋喋不休。但正是在这些争论中,才使得主计审计长与决算审查委员会(事实证明也与谨小慎微的财政部)结成联盟,其权力得到了巩固和扩展。1877年,军队总会计师宣称,主计审计长与管理军饷和津贴的“皇家御令没有任何关系”。决算审查委员会不同意这一观点,认为,主计审计长有权“在其有关军队拨款帐目的报告中就其认为有必要的任何问题向议会陈述自己的观点。”在1881年的一次有关水兵的论辩中,财政部坚决主张:
主计审计长有权决定,为了行使他的法定职能,需要哪些信息,在向议会传达他所拥有的与其报告的帐目有关的任何信息时,他必须行使自决权。
1887年,陆军部发起攻势。主计审计长追问,为什么要以20先令价格与一供应商达成一项购买勋表的合同,而取消了另一厂家以14先令就能达成的合同?军方拒绝给予答复,理由是,《国库与审计部法案》并没有授权他“插手行政事务”。对此,决算审查委员会作出了重要声明:
如果主计审计长在其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事实表明,存在着不合理的开支或公款的浪费,他有责任提请国会对此加以注意。
财政部对此作了进一步阐明:
主计审计长在拟定对国会的报告时应该享有很大的自由,我们认为这一点十分重要。他可以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任何事实给予注意,并指出其财务影响。然而,由于他是议会的官员,自然不会对议会已经批准的任何事情提出疑问。如果他从对国库的影响的观点报告某一行政事务,其目的是向国会汇报,无可否认,采取这一措施将一直是他的权利,通常也是他的职责。财政部接着又说,各个部必须提供必要的资料,以证明其付款的合规性。但是,如果有人根据某一方面的正当依据询问,为什么要花这笔钱?该部门可以拒绝回答。不过,它当然还得准备在必要时向议会证明这种拒绝是有理由的。
这样,陆军部在这次冲突中惨遭失败,从而极大地巩固了主计审计长的个人地位,扩大了他的自决权限。到1891年,陆军部又再次发动攻击。主计审计长故作礼貌地要求取得有关义勇骑兵队人数差异的问题“国务大臣可能希望提供的任何意见”;由于人数的这一差异,估计每年多花费三五千英镑。陆军部的回答只是,这个问题是“一个行政问题,对此,国务大臣斯坦赫普先生无论如何都一定会拒绝授权主计审计长要求他提供意见”。这一武断的言辞引起了决算审查委员会强烈的回击,他们相信:
在从事议会赋予的重要工作时,主计审计长在将来应受到始终如一的优待,陆军部和其他各部应向其提供他可能需要的全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