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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为什么总是我们得罪! 陈敏 有一个成语叫欲壑难填,要说这人的欲望还真是这样,你给他再多,他也不会嫌多,给少了保准还会向你索要。这样的情况在财务报销上反映得淋漓尽致,所以每个单位都会建立 一套适合自身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方法,目的就是要建立规范的内控机制,维护企业的利益,保证职工的合理所得。 国资控股的欣欣实业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操作规程应有尽有。其《报销审批办法》中规定得很明确:报销封面(即后面贴有许多原始票据的报销单)必须填写清楚,并详细写明费用名称、开支的原由、金额等;凡有执行标准的费用开支项目一律先由财务审核后再由公司分管经理审批。 那一天,销售部的孙长新来报差旅费,他们是一行三人自带公司车去了一趟武汉。带车出差,交通补贴财务自然是不会核给他们;住宿费超过了公司的规定,按规定超过部分如没什么特殊原因(比如会议安排等)是不可以报销的。可他早有准备,找到负责审批的经理批了个“因情况特殊住宿费予以据实报销”,财务上无奈只得给他据实报了;这伙食补助一项也得按实际出差天数核给他,因为这也是制度规定的,何况报销单里也没包括餐费嘛。 可等给他核完了旅费,转身他又拿出已填好并且经理已审批好的几百块的就餐费报销单,说是招待客人的。可那发票零散且不联号,招待客人哪有那么多次,每次又那么少?分明就是他们自己的就餐费。财务立即将情况反映给负责审批的经理,经理说,那就照财务上的规定办吧。可孙长新不愿意了:我出趟差就这么点辛苦补助(规定出差伙食费、交通费全报销的,每天补助20元)?财务上还要管这么死,以后谁还出差?财务上说,你还想靠出差来挣钱?你不出差可以啊,不出好了。财务也不想和他再啰嗦。可他转身走了不久,负责审批的经理电话来了:这次就按正常出差的伙食补贴核给他们吧,下次不允许了。 不仅仅是一次出差的事情,只是随便举个例子而已。有时来报销的职工拿着需要经财务审核却还没审核的报销单据就可以找经理将字签了来报销,在经理那儿有什么要求你就说,只要你说出个所以然,基本上都会得到他的允许。如果大家都这样做,不是应了那句“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话吗?那么那些只是踏踏实实工作、规规矩矩办事的职工瓶子里的奶不是少了吗? 不是说财务怕得罪人,其实这么多年下来,财务真是一心一意为公司着想,处处为公司在把关、节约,那些想多吃多占的人基本上都被财务得罪完了。可效果呢,还真是不怎么理想。一般的公司员工对领导层的话要比对财务在乎得多,财务上如果某个地方没有满足他们的利益要求的话,他们很快就会去找领导层申诉,而领导层就是“终审”。可以说领导层在企业所拥有的权力是实实在在的。如果领导不坚持原则,做好人,该由自己承担的责任总是这样推脱,势必会造成下属也慢慢地丧失了对工作的责任心,对企业形成了一种漠视的态度,企业的运行难免不出现阻碍,还谈什么发展呢! 也可能有人说,财务上心态不好,有眼红的毛病。也许有点,但经过多年市场经济的冲洗,这种毛病已消磨得几乎看不见了,有的只是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忠实执行,对自己职责踏踏实实的实践;有的只是对企业财产的珍惜,对那些不合理的现象的看不惯;有的只是对自己良知的呼唤,对道德偏差的矫正。我们财务按规定办事,为企业节约开支,维护了更多职工的利益,也维护了企业的利益。企业发展了,企业领导的利益(包括职位和经济利益)也更有保证了,所以我们也是在维护企业领导的利益啊!可这人,为什么总得我们得罪?(《财务与会计》200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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